修【藏密男女双修】是不是已经构成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?转自普度论坛http://www.puduw.com/bbs/ShowPost.asp?ThreadID=9531
宗喀巴《密宗道次第广论》卷十一寅三 修行供养灌顶卯一 修行供养辰一 修曼陀罗巳一 修彩土曼陀罗法:【明妃颜殊妙,年可十五六,香花善庄严,欲乐于坛中。德带摩摩格,慧者加持彼,放寂静庄严,佛住虚空界。】
宗喀巴《密宗道次第广论》卷十三明上三灌顶后依及结行仪轨品第十之一 酉二 密灌顶:【先供物请白者,以幔帐等隔成屏处,弟子胜解师为金刚萨埵,以具足三昧耶之智能母,生处无坏,年满十二等之童女,奉献师长。如〈大印空点〉第二云:「贤首纤长目,容貌妙庄严,十二或十六,难得可二十,廿上为余印,令悉地远离,姊妹或自女,或妻奉师长。」】
宗喀巴《密宗道次第广论》卷十四戌二 时轮规:〈时轮本释〉,如前所说瓶等四种灌顶有二传法。二瓶灌顶前已说讫,为闻经等所传前密灌顶,除说由覩业印婆伽获得欢喜,余皆同前。为讲经等所传后密灌顶,(399)谓由师长与自十二至二十岁九明等至,俱种金刚注弟子口,依彼灌顶。如是第三灌顶前者,与一明合受妙欢喜。后者,随与九明等至,即由彼彼所生妙喜。
如上宗喀巴在其著作《密宗道次第广论》中说:要以胜妙姿色之年轻美少女,或以相貌稍劣的年轻少女,或以已经年届二十的女孩子,【供养上师令悦】。甚至以【未逾二十之自妻、姊妹,或以家中年少之女儿,用来供养上师】。以女子来取悦于上师,然后方可获得上师传此秘密灌顶之传授。
复次宗喀巴不但要与女童行淫,还要女童吞食行淫后之淫液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: 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它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,以强奸论,从重处罚。
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:
(一)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;
(二)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多人的;
(三)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;
(四)二人以上轮奸的;
(五)致使被害人重伤、死亡或者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。
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它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猥亵儿童的,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
什么是猥亵儿童罪?
请参看重庆律师热线对猥亵儿童罪的解释:http://www.newcq.com/info/2759-1.htm
猥亵儿童罪,是指为寻求性刺激而将儿童作为犯罪对象猥亵儿童的行为。
儿童,是指未满十四周岁的男、女未成年人,其生理发育尚未成熟。
本罪的特点是:
一、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未满十四周岁儿童的身心健康权;
二、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:
1、采用暴力、威胁、其它手段强制猥亵儿童;
2、采用利诱、引诱等手段骗取猥亵儿童;
3、实施了各种寻求性刺激的方式对儿童进行猥亵、鸡奸的行为。
三、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,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、女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;
四、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,行为人具有通过对儿童的猥亵达到性满足和寻求性刺激的目的。
猥亵儿童罪,刑法规定:
比照猥亵、侮辱妇女的处罚规定从重处罚。
如上所举宗喀巴在《密宗道次第广论》之教言,为求秘密灌顶,需要供养九位十二岁到二十岁的女童,并要一一与这九位女童行淫。真是令人发指!
再看看《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证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》对此等狂徒的预计:
《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证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 》卷9:【又善男子,受阴虚妙,不遭邪虑,圆定发明。三摩地中,心爱根本,穷览物化性之终始,精爽其心,贪求辨析。尔时天魔候得其便,飞精附人,口说经法。其人先不觉知魔著,亦言自得无上涅槃。来彼求元善男子处,敷座说法。身有威神,摧伏求者。令其座下,虽未闻法,自然心伏。是诸人等,将佛涅槃菩提法身,即是现前我肉身上。父父子子,递代相生,即是法身常住不绝。都指现在即为佛国。无别净居及金色相。其人信受,亡失先心。身命归依,得未曾有。是等愚迷,惑为菩萨。推究其心,破佛律仪,潜行贪欲。口中好言眼耳鼻舌,皆为净土。男女二根,即是菩提涅槃真处。彼无知者,信是秽言。此名蛊毒魇胜恶鬼年老成魔,恼乱是人。厌足心生,去彼人体。弟子与师,俱陷王难。汝当先觉,不入轮回。迷惑不知,堕无间狱。】
《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证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 》卷9︰【阿难当知是十种魔于末世时。在我法中出家修道。或附人体或自现形。皆言已成正遍知觉。赞叹淫欲破佛律仪。先恶魔师与魔弟子淫淫相传。如是邪精魅其心腑。近则九生多逾百世。令真修行总为魔眷。命终之后毕为魔民。失正遍知堕无间狱。】
在此提醒那些藏密之徒,仍然迷于宗喀巴所教导男女双身修法,痴心即身成佛之人,若不早日觉醒,毕竟与国法所不容,不但触犯国家法律,还要毁身破戒,命终毕竟沉沦无间地狱!岂不悲哉!
而师徒淫淫相传乃是师徒乱伦,复又因与夫妻外之第三者行淫必将造成社会问题,于佛教徒而言又是违犯邪淫,因此,于此奉劝网友︰不论你所接触是何宗教,只要是必须与人有所谓男女接触的宗教仪式,都是邪教,一定要尽快远离,以免后悔不及。
该帖子在 2006/7/10 8:14:47 编辑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