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下内容摘自藏密祖师宗喀巴所着《密宗道次地广论》,提
供对照参考及佐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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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.:第301页、第14--15行:
即前经(结合经)云:「杀生等前后,清净不生罪。」
第324页、第13--14行:
此灌顶之三昧耶(戒)者,如答日迦跋云:「汝可杀有情,
受用他人女,不与汝可取,一切说妄语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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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2.:第321页、第11--13行:
故在印度凡十七家,有说第三住摩尼(男根之首)乐,从彼
出菩提心(精液)即为第四。有说第三灌顶无间舌尝(尝)
菩提心(精液)为第四。有说第三无间用余明妃为第四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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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3.:第294页、第12--13行:
第二瓶灌顶者,谓由抱持触九明妃(实女、智慧女)所生妙乐。
第299页、第1--2行:
〈蔓论〉引〈第二观察经〉:「智慧满十六,二手正抱持,
金刚(男根)铃(女根)结合,许为师灌顶。」 第303页、第4
--5行:
修密灌顶物者,次由师长具主尊慢,将俗女身观空之后,生
天女身,先应加持金刚(男根)莲花(女根),而入等至(
性高潮)。 第317页、第2行:
结合者,谓与同等明妃而入等至(性高潮)。
第318页、第11--15行:
此如〈七加行〉云:「大金刚持身,观视无厌足,现三面六臂,
具胜抱明妃,如慧智灌顶,安住如是相。」谓如第三灌顶之时,
自为本尊父母住等至相(性高潮),第四灌顶亦如是住,此明
第四灌顶具足报身结合(乐空)二支。〈七支论释〉解如是言,虽
说是由金刚(男根)莲花(女根)触所生乐,然药足师所许应是如前
所说父母等至(性高潮)之相。以此二师于此等义意趣同故。
第319页、第12--15行:
第三灌顶之时自身现报身相,此后不离佛母,现为父母互抱持
相。于彼定中心住了达诸法真实之俱生智。最后自身成就相好
庄严报身,及以结合二支(乐空)体性,非唯胜解修为佛之色身。
此心亦非暂住真实。谓是尽未来际所有大乐与无自性(乐空)二
支体性,明此(乐空)双运即是第四灌顶。
第323页、第13行--第324页、第1行:
如〈大疏〉云:「虽有行相而无相,世尊慧母所抱持,具离生
灭不变乐,笑等安乐永远离,能生诸佛具三身,正等觉了三世
法,遍智最胜第一佛,无二世尊我敬礼。」此说空色明妃抱持
行相,固具结合大乐无性(乐空)等支,不论报身有无其名,其
义已具。
第325页、第8--10行:
舍去具相明妃,以他方便不能速疾成佛。答日迦跋说能清净三
趣,义谓三趣由此清净,故汝不应离此明妃。由具相明妃修行
大乐三摩地,是一切佛无上明妃禁行。
第338页、第15行---第339页、第1行:
传第四灌顶者,师告弟子作如是言,汝今此身修为报身父母结
合等至(性高潮)行相,于真实义引发等至俱生妙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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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4.:第302页、第12行--第303页、第2行:
先供物请白者,以幔帐等隔成屏处,弟子胜解师为金刚萨唾
,以具足三昧耶(戒)之智慧母,生处无坏,年满十二等之
童女,奉献师长。如〈大印空点〉第二云:「贤首纤长目,
容貌妙庄严,十二或十六,难得可二十,廿上为余印,令悉
地远离,姊妹或自女,或妻奉师长。」论说:「彼若无者,
余者亦可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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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5.:第331页、第14--15行:
若马若宝及可爱妻子等,随力所能供养师长。亦可施食护摩
及欢会等。
第336页、第2--3行:
谓将明妃奉献师长,及尝(尝)师长明妃等至(性高潮)二
界,由师长与本尊力故,生殊胜乐遣除不信。
第348页、第9--10行:
次如论(光穗论)云:「应受弟子供,彼皆当敬献,珍宝可
爱妻,自身及田地,总以如是事,令师长欢喜,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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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6.:第348页、第7--9行:
诸入坛者,亦以嚼□饮食等物,供曼陀罗令皆饱满。通夜不
卧,与弟子众作歌舞等,及菩提心(精液)正供养已。告曰:
「汝等入坛者,不应为他说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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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7.:第294页、第11-- 12行:
〈欢喜金刚经〉于「智慧满十六」等,释为瓶灌顶及以阿者
黎灌顶,是依真实明妃而说。
第308页、第2--4行:
明妃以红花等妙香涂饰,裸体水生示弟子曰:「希有妙莲花
(女根),具一切安乐,若如法依止,我常住彼前,亲近诸佛等
,如作莲华(女根)事,自在大乐王,恒于此中住,。」此颂及
咒出〈口授论〉
第308页、第5行:
毳衣师云:「承事佛等事,谓在莲华(花)行。」
第308页、第13--14行:
如〈大印空点〉第二云:「莲华藏中央,金界自在母,乃至
未获此,余事无菩提,彼性喜欢色,细中细最胜。」
第324页、第3--4行:
由空色大印成办不变乐者,非谓任何空色皆可,要是现为空
色杂母明妃。
第325页、第4--6行:
此中授三禁行,授明妃禁行者,谓第四灌顶后,将明妃手置
弟子手,以自左手执彼二手,以右手持金刚置弟子顶。教云:
「诸佛为此证,我将伊授汝。」谓以诸佛作证。「非他法成
佛,此能净三趣,是故汝与伊,终不应舍离。此是一切佛,
无上明禁行,。
第325页、第8--9行:
舍去具相明妃,以他方便不能速疾成佛。
第336页、第4行:
如铃师云:「住莲花(女根)正行,希有大安乐。」
第337页、第7--8行:
为令了知般若明妃是圆满最胜无漏乐之正方便,故初发业者,
及彼等字所摄智增进位,皆不应舍,故授明妃禁行。
第340页、第3--4行:
如〈五次第论〉云:「一切幻事中,女幻最殊胜,三智之差
别,此中明表示。」
第340页、第5--6行:
传第三灌顶时,尚生四喜,而说生起次地已达究竟,由语远
离于风得自在者,依止明妃不生四喜,实为可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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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8.:
第309页、第7--10行:
四喜云何?如〈穗论〉第五云:「此从波拉根本,从密莲华
(女根)、金钢(男根)摩尼(男根之首),生前欢喜等三。
于摩尼中生俱生喜,此是一种建立。」又引时轮宗云:「液
(精液)始从髻处,至毫莲为喜,胜喜与妙喜,从喉心处生。
脐处起离喜,乃至密莲华,至密金刚宝,俱生喜不出。」前
者从金刚(男根)根本起,未至摩尼 (男根之首)中央,随处
所别,生三种喜。
第309页、第12--15行:
如〈蔓论〉云:「由慧合吉祥,正表示真实,从金刚跏趺,
心(菩提心、精液)入摩尼中。」谓四喜中立俱生智为此慧
智。生起之时,谓菩提心(精液)至金钢摩尼 (男根之首)未
出之际。
第310页、第1--6行:
毗布底师亦说菩提心(精液)至金刚(男根)根本为喜,至中央为
胜喜,入摩尼(男根之首)时发俱生喜,于离喜前及胜喜后
,中间而生。若传女子灌顶,于金刚处当知为莲,此如妙吉
祥。〈口授论〉第三灌顶时云:「由虚空界金刚合,具正眼
者生大乐,莲空金刚摩尼宝,莲藏二合金刚趺,若时见心(
菩提心、精液)入摩尼(男根之首),知彼安乐即为智,此
是圆满次第道。」
第311页、第6--7行:
次于传灌顶时,由依明妃,于摩尼(男根之首)中持菩提心(精
液),息灭粗动二取分别,忆其正见。说此念住正见之智,名
曰俱生, 。
第312页、第5--8行:
第四谓第四俱生喜。总谓自与师长所授具德相之明妃,生为
本尊父母。预备金刚莲花(男女根)为先,了知发生慧智之界,
及明尔时安住正见有乐之智,即为第三灌顶。若唯依智印灌
顶者,亦须明了观想自与明妃成为欲天父母,持天慢等,胜
解父母等至(性高潮),生菩提心(精液)至摩尼 (男根之首)中
,从此生乐。
第313页、第1--4行:
此等于依明妃生四欢喜时说,由此中晓示弟子与业印明了观
为本尊父母入于等至(性高潮),生起俱生喜时安住正见,
明了想为本尊父母入等至 (性高潮)中起俱生智。以彼同于
明想本尊父母入等至(性高潮)时所生空乐,获定解故。
第322页、第9--10行:
第四灌顶前者,由菩提心(精液)住摩尼(男根之首)中,不外漏
注俱生欢喜,是谓世俗第四灌顶。
第339页、第6--7行:
此中所明果位(空乐)双运,是无上部不共所成。即是道位修
自身,为欲天父母行相,由收放二种菩提心(男女精液),修
俱生乐为道之力。
第340页、第6--7行:
此中观察四喜生或不生,系指如彼第三灌顶时所生者,是
菩提心(精液)至摩尼(男根之首)中未外出时,俱生欢喜。
第340页、第12行:
令菩提心(精液)住摩尼(男根之首)中不出外时生俱生喜,不
须定传第三灌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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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9.:
第315页、第1--2行:
如是第三灌顶之时,随力所能持菩提心(精液),不能持时,
徐徐放舍,从水生中持味取起,由真实见饮三昧耶自性大
菩提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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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0.:
第287页、第12--15行:
先召弟子入自口中,从金刚(男根)路出住明妃莲华(女根)之
中,次想弟子刹那空后,先生为哄,次为金刚,哄字庄严
生为不动尊及明妃。由与智萨唾无别故,召入智尊。次诸
如来明妃等至(性高潮),大贪溶化,从毗卢门灌入顶中,
随金刚(男根)路出菩提心(精液),而为莲华(女根)之上,生
为天身弟子灌顶,次想面臂圆满天身由莲华(女根)出安置
座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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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1.:
第305页、第2--3行:
此之三昧耶(戒)者,〈结合经〉说依五甘露,不舍女宝,
不毁师长。名义,是以父母菩提心密物(男女性交之分泌液)
灌顶故,名密灌顶。
第329页、第13行--第330页、第1行:
三界法王位,汝定为其主,如离贪欲罪,三界更无余,如是
离贪欲,汝终不应为,汝受用欲事,但行无所畏,食五肉五
露,亦护诸余誓,不应害众生,不应弃女宝,不应舍师长,
三昧耶难违,由慧方便心,无少不应作,汝无罪莫畏,如如
来所说,心意净信金刚性,自誓依止无尽乐,少乐诸趣汝当
到,金刚萨唾常住性。
第331页、第3--5行:
「如离贪欲罪,三界更无余。」谓舍菩提心(精液)也。是故
教云:「汝终不应于所欲境金刚萨唾,舍离贪欲。」是「摄
真实经」说。
第331页、第8行:
彼说依五甘露是密灌顶之三昧耶,此师说彼及食五肉则是共
三昧耶。
第430页、第1--5行:
〈蔓论〉与〈教授穗论〉说用面、豆、肉、鱼、粥、饼、酒、
水、葱、蒜、牛乳等。〈结合经〉云:「阏伽等供物,鱼肉
诸食品,酒为左所需,能醉品亦可。」第三句文释论作「酒
能令欢喜。」若有肉与鱼肉所作食物,分陈左右。以五甘露
净者,〈教授穗〉说或放甘露丸或修为甘露而净。
第431页、第2--8行:
大肉共〈通肉与甘露〉,故仅说四种,亦有说五甘露为五佛
者,如〈大印点经〉云:「宝生说为血,液为无量光,不空
为大肉,不动即香水,毗卢为大香,此为五甘露。」铃论师
之〈胜乐修法〉亦如是说。如云:「,小大香大肉,菩提心
妙华,又朗芒邦当,牛犬象马肉,皆有种子严。」此二师说
,甘露为如来,诸肉为佛母,由种子即可知。
第431页、第14行---第432页、第5行:
如〈扎努疏宝炬论〉说:唯于中央四方五处安布十物五佛种
子庄严,及于方隅皆安布之两派。后派又有中央四方安布五
肉,四隅出生甘露及与彼相反之两派。又有肉为佛体,甘露
为佛母体,及与上相反之两派。然彼皆是不动佛居中央之规。
五甘露者,大香小香赤白二界前四相共,第五有多异解,努
热跋、药足等说为大肉,跋瓦跋札、〈四座经释说〉为痰涕。
〈律生〉中说肉中脂肪、骨中髓肉,头中脑膜为下中上三品。
净除寻常之色香力,变为胜妙色等。
(大香小香指藏密修行人之大小便、赤白二界指女经血男精
液、大肉指人肉)
第432页、第13--14行:
尝甘露之仪轨,毳衣大师与铃论师亦如是说,如是生已,想
诸天舌根有哄字所生白色金刚,量如大麦,从彼放光如管,
吸饮甘露,悉皆饱足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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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2.:
第294页、第11行:
如〈略续〉云:「初触祥慧乳,即是瓶灌顶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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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3.:
第303页、第7--13行:
如〈集密后续〉云:「金刚莲华(男女根)合,集诸有金刚,身
语意加行,彼悉摄心(菩提心、精液)中,由金刚路出,降于弟
子口。」传密灌顶法者,次从莲华取其金刚,以大指无名指取
摩尼宝(精液),胜解如来化汁与自菩提心(精液)无二。恐彼持语
金刚弥陀慢之弟子,见而不信,故遮其面,非彼手眼所及,诵:
「〈金刚□经〉所说之过去金刚持,为佛子灌顶,以妙菩提心,
今为子灌顶。」又诵:「(欲界鬼神咒语)」等主尊咒,置彼
口中。弟子亦应想是毗卢佛等一切如来总集体性,念诵:「(
欲界鬼神咒语)」而咽。咒义为希有大安乐。次明妃从定起,
不着衣服,于莲华中取甘露滴(女根分泌 液),如是置彼口中,
彼亦如上而饮。
第304页、第4--5行:
〈明显双运论〉说师长以大指无名指授弟子口之后,仍将菩提
心(精液)放螺杯等中,和以香水,唱吉祥颂为先而为灌顶。
第322页、第7--8行:
为讲经等所传后密灌顶,谓由师长与自十二至二十岁九明等至
(性高潮),俱种(精液)金刚(男根)注弟子口,依彼灌顶。
第336页、第3--9行:
谓将明妃奉献师长,及尝(尝)师长明妃等至(性高潮)二界
,由师长与本尊力故,生殊胜乐遣除不信。如铃师云:「住
莲花正行,希有大安乐,启白于大师,弟子灭分别。」成慧
田者,〈口授论〉云:「由彼清净田,通达一切法,幻等十
二义。」谓由密物着口入心莲内,成为通达幻等,诸喻所显
幻身义之法器。守护三昧耶者,如铃师云:「集一切勇识(
士),会一切天女,世俗菩提心(精液),秘密物灌顶,彼勇
识天女,大妙三昧耶,具五界妙味,当尝(尝)彼安乐。」
谓集一切勇识、勇识母体脉中精髓,由食二种世俗菩堤心(男
女精液)故,当依五甘露等食三昧耶,于前所说守护之三昧耶
(戒)而得自在。
第336页、第12行--第337页、第1行:
清净语者,谓不异主尊父母之师长父母等至(性高潮),所生俱
生喜之密物(男女性交之分泌液),与请十方一切诸佛菩萨所化
体性无可分别,具大力故,尝彼能生〈大印点〉中所说如童
女乐。如是彼乐下至舌喉等处,能净彼彼诸处脉风,故能净
语。由舌尝受菩提心(精液)味能净语者,是密灌顶之力。由身
领触二界触尘能净意者,是第三灌顶力。如是由彼胜物因缘,
加持脉风及菩提心(精液),故成修脉风猛利等瑜伽之器。
第394页、第11--13行:
如难胜月论师云:「修金刚随贪,别修佛宫殿,灌顶尝甘露,
供赞修六支,修六支瑜伽,速得妙悉地,宫为毗卢佛,灌顶不
动佛,尝甘露弥陀,供养即不空,称赞为宝生,贪为金刚心。」
第395页、第6--8行:
此处金刚萨唾修随贪者,系由父母菩提(菩提心,男女精液)
化为坛轮诸尊,当以主尊而修随贪,此许主尊即金刚萨唾故。
余四支者,〈幕经〉一句明一支云:「八明妃灌顶,亦当尝甘
露,八天女供养,称赞轮导师。」
第426页、第7--11行:
念诵之所缘者,铃论师与毳衣大师说想所诵之咒,从自心间种
子分出,自金刚端入明妃身,由天女口入自口中,回转如前。
先想咒□入自口中,从金刚出入莲花中,缘中脉向上行,从妃
口出入自口中,回转修行诸字缓诵□咒,是为回曲念诵,若先
自妃口入如前回转,字音粗壮,是为忿怒念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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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4.:
第307页、第7--9行:
前所供养虽是师长明妃,然可还与,如〈集密后续〉云:「净
信慧广大,色妙恒乐修,一加行修习,具三昧耶(戒)者,弟
子将供事,供养于师长,师长加持彼,应授与行者。」
第312页、第5--6行:
总谓自与师长所授具德相之明妃,生为本尊父母。
其他:第347页、第230--行:
如〈蔓论〉云:「若犯毁訾师长等罪,随力所能先设欢会而行
供养,次于师前先正忏悔,如前受(三昧耶)戒」
第506页、第8行:
印顺法师为「密宗道次地广论」详为润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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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「附注」所引用之资料来源如下:
藏密黄教祖师宗喀巴所着《密宗道次第广论》
新文丰出版公司公开发行
书号:ISBN 957─17─1626─X
(摘自--同上)
该帖子在 2006/7/27 3:55:16 编辑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