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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五阴十八界,涅盘如来藏,般若道种智,函盖一切法。一切最胜故,与此相应故,二所现影故,     三位差别故,四所显示故,如是次第现。具足解脱道,及佛菩提道,求正觉佛子,一切应受持。

     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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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大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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末学阅读《成唯识论述记》的摘录,相信对大家也有用

《成唯识论述记》摘录

识性识相皆不离心。

法谓真如。诸法自性。即是此中唯识性是。

由此真如是识性故。

然佛法真如即识性故。亦非离识。

真如即自证。亦应相分缘。答彼识性故。

又言唯识相.性不同。相即依他。唯是有为。通有.无漏。唯识即相名唯识相。持业释也。性即是识圆成自体。唯是真如。无为无漏。唯识之性名唯识性。

显二真如名二空理。理体虽有离有离空非性是空。说为二空从能显说。

楞迦经说八九种种识如水中诸波。说有九识即是增数。显依他识略有三种广唯有八。离于增减故说唯言。楞迦经中兼说识性。或以第八染.净别开故言九识。非是依他识体有九。亦非体类别有九识。

问真如与识非如心所。何故此中亦不说有 答识实性故。识俱有故。不离识故。非我法依。故但说识不说真如

问真如非识之所变现。何成唯识。亦依真如执为实法。宁非染分之所依止 答虽非识变。识实性故亦名唯识。真如离言。与能计识非一非异。非如色等可依起执。故非执依。

相分体性虽依他有。由见变为故名唯识。此相分体实在于内不离于识妄情执为似外境现。实在内也。即以依他似计所执。依此似外相分之上。世间圣教执说我法。见变似能取亦相分摄 

若护法.难陀等解。由无始来第六.七识横计我法。种种分别熏习力故 

护法释云。识自证分所变相.见依他二分。非我非法。无主宰故。无作用故。性离言故。圣教名我法者是强目彼。如世说火口不被烧。所说火言明非目火。世间凡夫。依识所变相.见二分依他性上。执为我法。此所变者似彼妄情名似我法。彼妄所执我法实无。

于识所变依他相分。诸圣者等愍诸凡类不知自识。方便假说我法二言。便于识变强名我法。令彼断除我法实执。方便解了离言法性。凡夫依此依他相分执为我法故说识变似我法言 

然护法等云。第六.七识妄熏习故。八识生时变似我法。

显法在内似外境现。此说所变似我法相虽在内识。而由六.七。或总八识。虚妄分别之力。实非在外似外境现准前诸解。即依他起缘所生法。名似我法二种相也

如依他起。愚夫不了此是自心。缘之执为实有外境。外境即是遍计所执。前所变者依他起性。可说非无。若执为实体性非有。即解二性一有一无。

内识所变似我似法。虽体依他缘起是有。而非是彼妄情所执实我法性

即显内识是依他有。心外实境体性都无。此中色等相.见二分内识所变。不离识故总名内识。由此真如是识性故。亦非非有

谓心外境其体都无。依内妄情假名我法。唯世俗者执有。胜义者说无。内因缘识相.见分等。假境所依依他性事。其世俗者说为非无。亦胜义者之所说有。此中色等内识相分。因缘所生从本名识。此约内境如识有义。

虽识内变影像虚疏。如瓶.衣等唯世俗有。非如内识体少实故亦胜义有。

然相分等依识变现。非如识性依他中实。一切相分并非实故。

真如空等亦不离识。无不定过

虽有所依.所缘之色。而是识所变现。非是心外别有极微以成根.境

此解识变。谓八识生时内因缘种子等力。第八识变似五根.五尘。眼等五识依彼所变根。缘彼本质尘。虽亲不得。要托彼生。实于本识色尘之上。变作五尘相现。即以彼五根为所依。以彼及此二种五尘为所缘。五识若不托第八所变。便无所缘。

然今大乘一解。内自种子为其因缘。心内所变现行相分四大为增上缘。造根.境.色。

相者是何。所谓体相。真如无遍计所执相名无相。仍有体相。故经言一切诸相共同一相。所谓无相

此五色根非现量得。亦非现世人所共知。此眼.耳等。各由彼彼有发识用。比知是有 言证知者。

比量知有清净色根。此非现量.他心智知。然今大乘第八识境。亦现量得。佛智缘时亦现量缘。

然我真如。非全离于色.心等有。无不定过。

此空无我所显真如。离有。离无。离俱有无。离俱非有无。心行处灭。言语道断。与一切法非一非异 等者等取非即离等。

证法唯识无心外境。由妄习力似外境现。实但内心。

此护法释。见分恒缘故是相分。即是识体功能义分。故成相分。真如亦是识之自证。应为相分。真如是识实性摄故。既称无相不同种子。种子非是识实性故。故为相分。真如但是识之性摄。体实无相。见分唯不缘识自体

有漏.无漏种皆本有。然新染净熏发之中。有漏净染熏于有漏本有种增。有漏净及无漏。复发本有无漏种增也

心性者。真如也。真如无为非心之因。亦非种子能有果法。如虚空等。故非有漏心性是无漏名本性净也

外境无故唯有一心。由执着故似外境转 定无外境许有自心。不离心故总名一识。心所与心相应。色法心之所变。真如识之实性。四分识义用分。此上四类各一别义。又皆不离识。故并名唯

此识无始时来。与一切法为因。

又第八识能与诸法为本依止故。末那为依第六识转。

谓第八识。先业所引体任运起。非现缘起。纵第七识亦现缘引。不能执受。即是八证执受五因中第一因。下自为量。不能烦述 非善.染等。等取威仪等无记。彼是第二因。彼言六识善.恶可得故。不能执受 一类。谓第八识一类异熟无记性摄。次第三因。彼言六识一类异熟无记性摄不可得故。不能执受 能遍执受者。谓唯本识遍能执受五根等法。是第四因。

相续执受。谓第八识一切时执。非有执.不执。不执时即烂坏故。是第五因。彼言六识所依应成数数执受过失 唯第八识具此五义。眼等七种转识皆非业引。不具五义故非能执

名谓非色四蕴。色谓羯逻蓝等。

即此意识能引第二寻求意识生。即以前念自类意识为无间缘。何假五识。若前一念独起五识。后方意识寻求心生。可如所说五为意缘。既不如是。故知意识不以五识为开导依。五识自无胜势力故。

。此灭定等有无第七如常徒说。此等五位唯有七.八二识相续。后出无心时第七.八识。应与第六意识为依。彼先间断。此恒续故。如在定中耳闻声等。意虽不同缘。然为耳识依。以意先有故。此耳间生故。五位无心。以七.八识同彼定意。以此断意同彼耳识故理应尔

言五盖者。一贪欲盖。二嗔恚盖。三惛沉睡眠盖。四掉举恶作盖。五疑盖。

由有阿赖耶识故执受五根。乃至由有此识故得有末那。第六意识依之而转等是也。

根本识者。阿陀那识。以与染.净识为依故。净即无漏。

护法云。前所变中以所变见分名为分别。是依他性。能取于所变依他相分故。起种种遍计所执分别。此是识体所变用能分别故名分别。其识体所变依他性相分。似所执相分者名所分别。是前能分别见分之所取相故。

离识所变依他二分皆定非有。非谓识变是实我法。似我法故。其外我法离识皆无。以离识体所变能取见分所取相分外无别物故。一切有情所变皆尔。

一切皆是不离识。有为识所变。无为识之体。皆非识外有。名不离识。非一切体即是一识名为唯识

遮离能变等识外实我法名为唯识。非不离识心所.及见.相分.色.真如等。故不离识名唯识也。

即前三能变内见分识。能转依他相分似外境相现。唯有见.相之内识。都无所变之外境。外境通有能取.所取。

即能遍计。及所遍计法。其能取.所取。皆是心所变相分上妄执别有。设执见分为我为法。亦于心所变上执故无非所缘。故。以是诸识有转似外境之功名为转变。

虚妄分别过失之名。以中边等说能变识以虚妄分别。为自性故。此即三界心.及心所。

由能分别变似心外实我法境现。即由分别之心。变作依他相分假我法之相故。彼心外遍计所执所分别实我.法。决定皆无。

由能变心变似相现。所执心外实境无义。

有为.无为实.假等法皆唯有识。以能转变虚妄分别。

既尔真如。及心所等。不是心能变分别。不是心外所分别法。此为有无

唯言不遮不离识法。其真如。及心所等。亦不离识故体皆有。今此但遮离识所分别有。不遮不离识真如等有。

此意既有能变分别识。及所变境依他相。所分别心外实法等决定皆无。故唯有识。真如。心所等皆不离识。亦是实有。

谓识所缘唯识所现无别境义。

唯识所现无别有体。

心意识所缘。皆非离自性。即缘识之体。或事性即自心法。或理体即义之所依本事。谓第八心。第七意。余六识所缘。皆自心为境。佛言由如是理故。我说一切有为.无为皆唯有识。无余实心外境也

又复一切自识所缘。决定不离我之能缘心.及心所。以是所缘法故。如相应法。相应法体所缘性故。有法同前。故此不说。谓一切有.无为但所缘之法定不离识。此中不言即识。以有.无为别故。

一者依识所变眼等色等。故经说有十二种处。非说离识心外别有眼等.色等为十二处。故不违经。二十唯识说颂答言。识从自种生。似境相而转。为成内外处。佛说彼为十。似色现识从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而生。佛依彼种。及所现色。如次说为眼处.色处。如是乃至似触现识。从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而生。佛依彼种。及所现触。如次说为身处.触处。依此密意说色等十。非离识外有眼.色处。

若知诸法一切种无入法无我。是则唯识亦毕竟无。何所安立
论。不尔
述曰。此答唯识其性不空
论。如何
述曰。此既不空。其如何等
论。非所执故
述曰。有为.无为名为有。我.及我所名为无。既非所执故是有也
论。谓依识变至说为法空
述曰。此广非执。谓依识所变见.相分上。妄执有实法。此即法我。理不可得说为法空。非无离遍计所执实有为无漏正体.后得二正智所证唯识性故说为法空。无计所执名法空故。

论。此识若无至而建立故
述曰。若唯识无。便是无俗谛。俗谛即依他故。俗谛若无。亦无真谛。以真.俗相依建立故。依识俗事有真识理。此二相依互相待故。阙一不可。

谁说他心非自识境。许有他心亦为我境。所以有他心智。但不说他心是自心亲所缘。故成唯识

心等缘时。但如汝宗镜等照物。似外境现名了他心。他心之影于自心上现名了他心。非心亲能了他心也。亲所了者谓自所变之相分。以无作用。及实不能取外境故

非自实心能取他实心。但识生时心似彼他心相现名取他心也

一切有情各各有八识.遍行等六位心所。各各自体分。及此所变相.见二分。及色.心分位二十四不相应等。及彼二无我空理所显真如。以空理为门显真如也。空性即是二无我理。由此理故便显真如

所以许有识自体者。识自相故。许心所者。识相应法故。许见.相分者。即心.及心所二体所变故。许不相应者。即前三种分位故。许真如者。即前四种实性故。如是五法皆不离识总名为识。非无心所等

种子以识为体故立识名。以种离本识无别性故。种子依本识自体分。亦即名种子识。与识不一.异。若为相分亦识所变。体即是识。非离识外别有体性。故立识名

若与见分等体不相离者。简他识所变。及自八识各各所缘别。唯是见分内所虑托。此有二种一是有为。即识所变名内所虑。二是无为。真如体不离识名所虑托。即如自证缘见分等并是此辈。空等虽是无为所摄。然若假变。即有为摄。若依本体。即是真如故无别说。

论。唯说意识能遍计故
述曰。下证有十。十故字是。若能计心通八识者。如何摄论第四但说意耶
问如第七识亦能遍计。而彼论中唯说意识不言第七。岂七不能。七识既能而不说者。明五.八识亦能不说
论。意及意识名意识故
述曰。第七名意。其第六识合而言之。总名意识即是已说。谁言不说。如小乘中业.业道。思但是业而非是道。贪等三法是道非业。身.语二法亦业亦道。总合为言但名业道。第七名意。第六名意识。总合名意识。故无前难

依二空门所显真理。一圆满。二成就。三法实性。具此三义名圆成实

不可言性。谓二无我所显真如。

即真如不离识故。非心外法故。亦唯识摄

该帖子在 2009/12/19 15:18:55 编辑过

  离 线  2009-12-19 15:18:55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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