登 陆注 册风格变换论坛帮助娱乐参考

总论坛公告
素食,放生,打坐就能代表正法吗?佛经才是验证正邪的标准!!!     显示用户列表 团队管理 佛运首页

   你的位置: 佛运论坛反反专栏浏览当前帖子

    五阴十八界,涅盘如来藏,般若道种智,函盖一切法。一切最胜故,与此相应故,二所现影故,     三位差别故,四所显示故,如是次第现。具足解脱道,及佛菩提道,求正觉佛子,一切应受持。

       

  作者信息及帖子信息: 你是本帖的第 1369 位读者 
彼岸华

积分:4607
等级:坛中版主
帖数:606
注册:2005-5-8

  信 息   留 言   编 辑   引 用

楼 顶 
再看台坛活宝独觉蝉大德是如何诽谤《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》的

台坛活宝独觉禅在普度论坛发了一个贴,居然说下面的文字的意思是“同意招妓”

至于「未婚男女朋友在婚前发生淫行」的问题,有请示过 导师, 导师开示的大意是说:「如果双方准备要结婚,后来也结婚了,那虽在律仪上面不恰当,这是犯了轻垢罪。但是,只要如法的忏悔就可以忏除了;如果是婚后又与他人妻女行淫的话,则是犯重戒。」所以这一点是特别需要注意的。至于与卖身小姐淫行的问题,在您所引的经文 佛在《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》卷一有很明白的开示:「若优婆塞共淫女行淫,不与直者,犯邪淫,不可悔;与直无犯。若人死乃至畜生死者,身根未坏,共彼行邪淫,女者三处,犯不可悔,轻犯同上说。」这一段犯与不犯的重点关键乃是「与直」和「不与直」,也就是:是否有付给对方「有价值的财物」,若有与直●而没有被对方嫌少,则无犯邪淫●,若无与直则犯邪淫。但是还是得要提醒各位菩萨一点, 佛这一段的开示,是有前提的,●也就是那是一个以卖身为职业的人●,而不是别人的妻女!她的职业乃是以此为业,并无他业,否则就有商议的空间了!所以这个部分得要小心。虽是在五戒的角度来说「给钱不犯」,但是从佛弟子的律仪戒来说,那是会戕害众生的法身慧命。因为您提供了一个机会让众生轻视佛弟子,让众生看见而导致他们不愿意亲近修学佛法,这是间接断了众生的法身慧命。并且,以习气种子熏习的角度来说,这是长养贪欲(尤其是男女欲)种子的因缘,贪欲乃是五盖之一,也是六个根本烦恼之一,都是学子应当避免并修除的,而不是应该增长的。所以这个部分需要注意。 

彼活宝独觉禅说此段话解释为“同意招妓”。 


======

这位台坛活宝谤经谤法,处处以诽谤误解他人为能事。

《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》卷一有很明白的开示:「若优婆塞共淫女行淫,不与直者,犯邪淫,不可悔;与直无犯。若人死乃至畜生死者,身根未坏,共彼行邪淫,女者三处,犯不可悔,轻犯同上说。」

经中直字通“值”,即是指值钱之物,不与直者即是指不给钱或不给相当值金钱等物的物品,而经中特别说与直无犯。彼活宝却偏偏曲解是“同意招妓”

彼活宝独觉禅不知道识字不识字? 佛明明开示【【与直无犯】】,彼活宝却偏爱与 唱反调,曲解是“同意招妓”,此类人还有脸自称佛弟子吗?

凡真正之佛子者必定依佛圣教为归,绝不敢有丝毫违逆。而魔子魔孙却是发愿来与佛唱反调的。

以上整理自普度论坛


该帖子在 2006/6/19 10:51:37 编辑过

  离 线  2006-6-19 10:51:37 
本帖子共有 0 页, 0 张回帖,每页有 13 张回帖 >> [ ]
页码:

论坛音乐开启||关闭

Powered By : 佛 运
Copyright 2004-2008 6kbbs All Rights Reserved
技术支持: 6kBB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