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弘法与护法--从宗出教

第六节 身教重于言教

第六节 身教重于言教

真善知识未入地者,或初悟者尚有贪瞋习气,特须注意自身三行,不应因己习气深重而故示证悟,令人生疑不信,乃至谤法,断人慧命。如是之人于通宗而入七住已,贪瞋习性仍重,不易改变者,皆是此生初悟;修习佛道以来时劫尚近,难离习种性位,此人不宜为人师表;当以修除贪瞋习气,熏习圣性为主修。此人应入十行位中,修十行法,于护教护法及熏习种智过程中,启发圣性,而后方可为人师表,成为弘扬了义法之法师。

佛法中为人师者,当离二乘人想,亦不以胜义僧自居;虽知自身是大乘胜义僧,而以菩萨四摄法度众弘法。二乘人常于自身起僧宝想,乃至无学位而不能免之。大乘胜义僧则离如是二乘人想,虽知自身真为僧宝,而不作僧宝想。是故诸大阿罗汉皆不顶礼维摩诘等觉大士,维摩诘大士却一一寻觅诸大声闻,为施无上大法;并于施法前,先顶礼一一声闻罗汉(详见玄奘菩萨译《说无垢称经》),而后布施大乘正法。

大乘法中之别教宗通者,亦当如是,不以僧宝自居,恒行四摄法;不唯财施、无畏施,亦兼法施;以如是三施利益众生,而不求报;身自入诸众中,与一切众生同事,不分贵贱智愚;恒常爱语,不粗口恶言(唯除精进共修之种种机锋示现)。身口意善,身语调柔,智慧增上乃至戒定增上;如是师范,摄诸有学及与凡夫,名为身教,余所奉行。

复次,为人师者,于座下弟子之退转而谤于己者,不应恐人谤法故予覆藏。如有弟子索求不遂,退转于法,便谤于师;有人因此生疑:「是人于师座下学法,既已得悟,因何性障深重?不能顿除?是必彼法所谓证悟非属真实。」如是疑者,不晓大乘道之内涵,故有此疑。因此缘故,遂有悲心重者唯恐如是之人退转,不信正法;劝师覆藏此事,不欲彼疑心者闻之。然此非善知识之所应为,何以故?谓彼疑心者之见道缘未具足故,于大乘道尚无所晓故。宜令其退去,重新熏习,俟缘熟已,重入此法,则必永不退失。是故为人师者,于僧团中之一切事务人事,不须覆藏,悉令公开化、透明化,可免种种欲盖弥彰之一切后遗症也,此亦身教之一种,余所奉行焉。

为人师者训导徒众消除性障,断诸烦恼,上上增进,若自不除性障、不断烦恼,而言能令徒众消除性障断除烦恼者,无有是处。何况自称证悟入地之人,贪人钱财,染指他人眷属美色,无有是处。如是行为,必定破坏了义正法之弘传,无益自他,何能绍隆佛种?续佛慧命?是故,欲为人师及已为人师者,必须时时注意:身教重于言教。

《护国尊者所问经》中载云:《尔时世尊告尊者护国言:「有四种法,于菩萨而为缚法:一者轻慢他人,二者于世间事方便趣求,三者散乱用心如行险难,四者于其眷属一心贪着;如是四法为菩萨缚。」》

若人自无证量,而轻慢他人,不服真善知识劝诲,妄评真善知识,此名菩萨缚;若有证量而未舍慢习,非为破邪显正救护众生,乃欲与别别真善知识较量高下者,亦是菩萨缚。

若人悟后未舍贪习(新学菩萨初悟者),假藉正法之证量,而于钱财起贪,广受供养;或借机贪他美色,堕邪淫行,俱名菩萨缚,于世间事方便趣求故。

若人不能一心不乱,常常正念在前;于一切时皆散乱用心,攀缘五尘者,斯人必于五尘起贪,造作种种能违后世菩萨清净异熟果之业;是人于一切三行中多散乱用心,如行险难,名为菩萨缚。

若人广有名声,致有多人追随,眷属达数万数十万,而心生贪着,唯恐减损眷属人数者,是人即堕菩萨缚,不入菩萨贤圣中。

若有菩萨犯此四缚,纵然终日谆谆善诲,眷属亦将不随其教,彼之身教违于言教故。则彼劝喻徒众消除性障、利益众生等语,悉成无义,众皆见其身语相违故。

善知识持法弘法度化众生时,必须忍辱负重,高瞻远瞩,凡事着眼于佛教之前途,不得因一己之好恶,而轻率造下不利佛法弘传之任何事行与法行。《须赖经》云:「或于一身不有远虑,后受大罪,智者所畏。」是故一切法师居士于持法弘法之身口意行,特须在意;若无远虑,不忍自身邪见被破,忿而造诸谤法及谤贤圣之业,后世受多劫尤重纯苦异熟果报,悔之已晚,是故智者慎始慎独,多有远虑。

以正真之道持法弘法者,若处顺境,亦当恪遵佛语,检点自身,莫生憍慢。

谨将末学奉行多年之佛语,供养一切善人:《佛告须赖:「菩萨在贵,不以憍慢,现若卑贱;能使众生不贪富贵、亦无恨贫,是为净德。其在豪贵,能率余人兴布施意;在智现愚,能使愚人疾解智慧,是为净德。」》已入七住通宗菩萨欲入地者,当如是行。